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行业管理和常见投诉处理

2024-09-02 21: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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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行业管理和常见投诉处理行业管理的概念,不仅仅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还包括管理和服务。包括制定行业规范、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经营行为、规范经营行为和查处违法行为。放管服改革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主要手段,放管服改革后,规范、引导、监督、检查为主要动作,行政处罚为配合动作,行业主管部门对拒不履行经营者义务的商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助于省的立法落在实处。

  各行业应按照国家标准GB/T4754-202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划分,但行业主管部门也不是完全按此对应的,大致上是:1、农林牧鱼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业属农业农村部门主管;2、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其相关教育培训属于教育部门主管;3、职业技术培训,如厨师、礼仪、技工、理发、美容等等培训,属于人社部门主管;4、婚姻介绍、残疾人服务、养老机构等属于民政部门主管;5、交通运输业,包括水路、公路、海路的客货运输、驾校、网约车以及城市的出租车等,属于交通运输部门主管;6、体育健身服务,如游泳、射箭、骑术、跆拳道、健身、瑜伽、棋牌等属于体育行政部门主管;7、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包括商超、酒店(旅馆业)、餐饮、修理、洗染、、家政等,属于商务部门主管;8、旅游和文化娱乐业,包括通过旅行社组织的外出旅游活动、文化馆、娱乐场所、电影、戏曲、演唱会以及美术、绘画、舞蹈等艺术类培训等,属于旅游和文化部门主管;9、卫生服务业,包括医疗服务(含医疗美容)、妇幼保健、疗养院、康复中心、体检、0-3岁儿童的托育机构、早教机构等,属卫生健康部门主管。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与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相关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市场监管部门的普遍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经营者在“预付式消费”中欺诈消费者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换老板(法定代表人)了,经营主体名称没换(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没换),现老板(法定代表人)不认以前的卡。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经营者指的是“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也就是民事主体以营业执照登记为主,并不以法定代表人为主,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变更股东的,原民事主体的主体责任是继续有效的。也就是说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如果没有注销,不能以换了法定代表人(老板)或者股东拒绝履行合同(《民法典》《公司法》)。具体违反了《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在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以下欺诈行为:(二)收取消费者费用而故意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属于欺诈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违反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回预收款余额,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一)经营者未按照合同或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可要求退款,十五日内未退回的,则违反第三十一条,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暂时停止发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还要查处是否存在违反第十六条禁止发卡情形、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未出具凭证等违反条例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三)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四)一年内受到二次以上相关行政处罚的;(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受到刑事追究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因停业、歇业、注销等导致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无法兑付,或者经营场所迁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过多种形式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

  第二十三条 消费者自购买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之日起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消费者因此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回预收款余额,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一)经营者未按照合同或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二)双方协商一致的;(三)经营者因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影响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兑付的;(四)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了解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使用情况、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提供查询。经营者应当自最后一笔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交易记录至少三年,方便消费者查询、复制,并确保交易资料的完整性、保密性、准确性。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的,责令立即停止发卡、续卡,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第三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暂时停止发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第十九条规定,未向消费者出具载明规定内容的凭据的;(二)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的;(三)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向消费者提供查询或者保存交易记录的。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ayx爱游戏,故意拖延或者拒绝退回预收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暂时停止发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换老板(法定代表人)了,经营主体没换(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没换),现老板(法定代表人)认以前的卡,但要求消费者须再充值部分金额方可启用以前的卡。除违反条例二十一条、二十四条外,还需要核实是否违反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这种行为涉嫌套路消费和非法集资,可移交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在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以下欺诈行为:(二)收取消费者费用而故意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欺诈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回预收款余额,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一)经营者未按照合同或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3、消费纠纷,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满意。消费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找相关政府部门,其中属于商品质量、计量、价格或者虚假广告宣传的,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其他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产生消费争议时,经营者应当及时与消费者进行协商,解决争议。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充分尊重《民法典》精神,消费者办卡充值时,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合同内容须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双方权益。在合同不存在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并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的情况下,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充分承认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双方纠纷,不能因为消费者无理投诉而侵害经营者利益。比如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消费者如果违约了,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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