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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经〉直解》六十一丨新译《瑜伽经》汉英全文(第三、四篇)
《〈瑜伽经〉直解》六十一丨新译《瑜伽经》汉英全文(第三、四篇)3.5 当意识通过此三者(冥想、禅定和三摩地)的修行达到纯熟时,般若(智慧)即会如晓日一般朗现出来。
3.7 (冥想、禅定和三摩地)此三者与前五者(正行、精进、调身、调息、制感)相比,它们是更为内在、更为深刻的修行。
3.8 但此三者(冥想、禅定和三摩地)依然是有功德(有善业种子和定业种子)的境界(而不是超越善恶和定业,彻底无染无执的境界)。
3.9 如瑜伽修行者不能很好地从有修有证的有为法中超越出来,进入到无修无证的无为法中,则意识深处的各种业种(即业力和业障的种子)将永难彻底化净,使我们永远被封限于业障之中不得解脱。
3.11 观察意识的流迁变化(即对每个起心动念皆保持着很高的觉知),如此这些意识之流(妄念之流)即会渐渐止息而逐步趋向三摩地。
3.12 换句话说,任由心念起伏生灭,任由妄想来来去去,我们只需对它们保持着一个超越的观照即可。
3.13 知性(经验知识和科技知识)的增长是通过对构成事物(即现象界的万物)的法则、过程、条件这三大要素和原理进行不断深入地了解而获得的。译者按:梵文Dharma的含义十分丰富,有“现象”“法度”“规则”“修行方法”“圣贤的教导”“(事物运行的)轨道”等意,此处译为“法则”。
3.16 对(现象世界)万事万物的三大基本构成要素(法则、过程、条件)的变化规律进行深入观察,即可获得对过去和未来的洞见。
3.17 名词、涵义和指陈对象,这三者(即能指——名词;所指——对象,以及所指通过能指的指陈后显现出的意义和内涵)之间紧密关联,如果其中之一不明,将会影响到对另两者的谛解。对这三者相互关系的潜心体会,将会对“存在的语言”达到深入的洞悟。译者按:此处教导的是关于知识瑜伽(又名智慧瑜伽)的修行方法。知识瑜伽主要是通过对圣贤学说与教导的深入参究而达到开悟之方法。
3.19 对他人(主要指古今的修行大成就者和圣贤)作深入觉察,便可体证此人之生命(此处的“生命”包括思想、能力、证境、智慧、品德等)。
3.20 但不能体证出此人所学习和了解的那些客体知识(如此人掌握的复杂的数学演算知识,制作仪器所需的科学知识等)。
3.21 当设想事物(包括身体)的外形对我们不再构成障碍时,心灵之眼(意识的洞察能力)即可(脱离肉眼的束缚,自由地发挥它的功能而)直接探知(透视或直觉)出事物的内在属性和特征等。
3.22 同理,当我们不再固执地认同五官(是唯一了解事物的工具)时,便可以解脱对五官的束缚而用心灵直接去听,用心灵直接去嗅,用心灵直接去尝,用心灵直接去感知一切事物。
3.23 深入觉察一个人行为或研究相关的征兆,即可知晓那些必将到来的结果——无论这些结果是即将到来,还是相隔一定的时间(见微知著,明因知果),乃至于知晓死亡和来生。
3.24 若生活和人生始终充满着友谊、慈悲、快乐和从容等,它们将给我们带来源源不断的能量和力量(而使我们变得更加充实和富有创造力)。
3.25 通过观想将我们化身于大象的力量和勇气之中,久之我们即会充满如大象般的力量和勇气。同理,通过观想将自己化身于某个事物,久之我们即会拥有此事物的品质和特征。
译者按:3.28和3.29两节中关于“星宿的位置”与“星宿的运行”不是指现代宇宙学中各星系的物理学知识,而是指古印度预测学和命理学的主要分支:星相学的知识,即研究星相(含日月)对身心和命运产生各种影响的一门科学。3.29 Focusing with perfect discipline on the polestar yields insight about their movements.
3.37 经过对对错(也含美丑和善恶)不断深入的辨识与觉知,可有效地促发我们的听觉、感觉、视觉、味觉、嗅觉等感官功能获得飞跃式的提高。
3.38 获得这些超常之神通可能会让自己或他人误以为获得了(瑜伽修行的)大成就。(其实这些神通是很低的成就,如果认识不清这一点),很可能会让我们止步不前,而影响到我们对修行的最终目的——真我(无我之我,即圆觉)的追求。
3.39 通过深入地解除对(自己)身体之认同(执著),心灵即可深度而敏锐地流动(即处于深度的自由之中,也即意识不再受束于身体),此时意识即可进入他人的身体之中(以探知他人的身体情况)。
3.40 通过对生命能量的控制,可以令瑜伽士穿越水、泥土、荆棘或物体而无障碍,或于空中飘行。
译者按:此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于瑜伽修行方法的教导。但此修行方法已经在传统印度瑜伽流派中失传了。庆幸的是此种修行法门被印度大乘晚期佛教——密宗完整地吸收和体系化后流传到,并作为密宗最古老的流派:宁玛派的最高修行方法——“”而一直传承至今。“”即是从观想脐轮内有一个小小的火焰开始修起,直至全身转化为光明——此时,普通人可能会看到此瑜伽士化入一团光明之中。“”修行获成就者,死亡时整个身体于数日之内逐渐光化而去,最后肉体会缩小为一尺多高或仅剩下头发、指(趾)甲。此名之为“虹化”——像彩虹一样化去。获此成就者在印度和密宗内古今皆不胜枚举,然未闻印度某传统瑜伽流派的修行者中有达此成就者,足见《瑜伽经》此处所授之法在传统瑜伽流派中业已失传。
3.44 当瑜伽士彻底地消除意识与外部世界的分离,那么覆盖在心灵内在光明之上的面纱(障蔽)就会自动地揭去(心灵之光即可自由地显耀出来)。
3.45 通过对事物各方面(显表的、微妙的、内在性的、外延性的和目的指向等)的深度觉察,瑜伽士即可精通各事物(的原理)。
3.46 如此,即可产生出某些非同寻常的能力(即神通),这些神通包括对(体内)微小的粒子施加作用(令其发生改变),而达到使瑜伽士的身体变得完美。(这些神奇的事迹在普通人看来)是超越物理法则的。
3.48 通过对各感官的感觉的过程、固有的特性、相对的独立性、相互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它们各自的意志的深入觉察,瑜伽士即可有效地掌控它们。
3.49 (当瑜伽士有效地掌控它们时)即可从这些感官中获得(主人般的)自由,此时感官在进行感知活动时与心灵之间的互动(即心灵对感官的反应,或感官对心灵的反应)因更加直接而变得更加迅速,不再像此前那样,外部的现象世界是曲折或缓慢地经过各感官而抵达心灵。
3.50 当瑜伽士能精确地辨别圆觉与对现象世界的认知(是两种不同属性的知识范畴)时,便可在任何时候避免出现迷失和错乱。
3.51 当修行者清楚地认识到,甚至对全知(即无我智、神智或般若)也不可生执著和贪念之时,一切人生和身心中的各种苦痛与烦恼之源必然断绝,圆觉之照彻如太阳一般高悬。
3.52 即使得到天堂的邀请(即进身于圣贤或成就者之列),修行者仍须避免执著、骄傲,或烦恼的复发。
3.54 (达到平等性智之成就的瑜伽士)能够通过事物的起因、特征、方位等所有可能的方面,洞悉出它们的同一性(即平等性)。
3.55 以这种方式——通过超越的平等观而消弭现象世界中各种表象的差异性——才能见出天地万物皆是本性的化现。
3.56 一旦意识的光明和纯净如同圆觉(即始觉与本觉合而为一,也即后天之觉悟通过瑜伽修行而逐步成长到与先天本有之般若融通汇合),瑜伽士即回归真我(无我之我,圆觉)本有之自由。
4.1 达到三摩地的成就,(除了通过打坐禅定的方式以外),还可以通过前生(生来即处于三摩地之中)、通过药物、通过念诵咒语,以及通过苦行而获得。
4.3 事物之所以成为这样或那样,非其最近之因所致,乃远近众因合力之果(即该事物此前的整个历史持续地合力塑造此事物以成如此)。如同农夫引水灌溉。
4.7 (一个有成就的)瑜伽士的所作所为(因其无我执和无法执之故)已超越通常所谓的善恶好坏,但对一般人来说,他们的行为必将留下善业、恶业或无记业的种子(于他们的意识深处)。
4.8 (对于一般人来说)每个行为都会为他们意识深处的业种增加新的内容,这些新内容依据他们行为的属性——善、恶或无记而定。
4.9 因为业种与意识模式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即互为对方的前提),它们以因果相续的方式贯穿生死(轮回)、时间和空间。
4.10 它们(即因果之链)是始终存在的,(在没有对它们进行有效地化除之前)它们固守(即执守着,维护着)自己的存在之意志力(即业力)将永不消失。
4.11 因为如是因、如是果、如是缘、如是报等之间是互为前提的,所以当意识模式化除(或超越)后,(由意识模式或业种引发的)如是因、如是果、如是缘、如是报等必将随之消失。
4.12 过去与未来皆内在于同一事物之中,它们(过去与未来)是处于时刻迁流之中的事物的两个不同部分的存在。
4.14 (在没有意识模式或业种的扭曲和着色的前提下)所有事物都是全新的,它们皆是本性之化现爱游戏中国官方网站。
4.15 同一个事物,不同的人对它的感受和认知是不一样的,这是因为每个人都以异于他人的途径来认知事物(如此便出现了千差万别的看法和观点)。
4.16 假设事物的存在取决于人们的不同看法,那么当没有人看见(发现)此事物之前,会发生什么呢?
4.17 这个世界(万事万物)是什么,取决于我们的眼光;否则,它们无法被认知。(即世界是什么或不是什么,依我们的看法而定。)
4.18 只有处于终极之圆觉之境时,方能始终知晓所有(众生)的意识模式(之结构、运作方式和表现特征等)。
4.19 (处于圆觉之境,也即处于无我之我之境)此时我们看待万物不再是通过自我意识的一己之光(去照亮万有),而是通过圆觉(般若之智)以圆照万有。
4.20 此时,圆觉(能知之主体)与圆照(所知之客体)已浑然一体,无法在同一时间内对此两者作出区别。
译者按:在终极圆境之中,能(圆觉)所(圆照)双泯,主客双泯。能即所,所即能;境即是智,智即是境。故在此终极之中,对“能、所”作出任何方式的区别都是徒劳无益的,或多此一举的。
4.22 当它(即各种私人化的看法与观点彻底消除,我执和法执也随之)瓦解后,此时的意识即转化成了“大圆镜智”(即圆觉、圣智),一切事物皆完整地映现于此大圆镜智之中(即一切事物皆源于此大圆镜智的映现)。
4.23 由此可知,当意识处于“我执”之中时,万有一切被含摄于“我”中而令一切被“我”所扭曲和着色(由此以成就经验界,即现象界);当意识从“我执”中解脱出来恢复其本来清净之面目时,意识即还原为圆觉和圆照,此时万有一切即此圆觉和圆照之化现(由此以成就超越的解脱界,即本体界)。意识是现象界和本体界这两重境界之枢纽,故这两重境界的实现皆需通过意识而成就之。
4.24 即使意识被不计其数的潜在业力(业种)所污染,犹如错综复杂的现象(如此的意识可谓昏暗错乱到了极限),但仍然没有失去它最根本的一个用途:实现觉醒。
4.25 一旦瑜伽士能善于辨别自我意识与觉醒之关系(而不断深入地认同和融入觉醒),我执(我念)的自我构建(自我强化)即告终止。
4.26 如此,意识在不断深入地融入觉醒过程中,走上背尘合觉的解脱之路。关于先天本性的自由,即圆觉的完整了知将(逐步地或顿然地)呈现出来。
4.27 当瑜伽士在不断深入地融入觉醒过程中(即工夫尚未臻于娴熟,尚未彻底打成一片之时),业障和意识模式等会不时地泛起(干扰瑜伽士,而令其有退失道心之可能)。
4.28 (只要瑜伽士的道心足够坚定)这些干扰是可以克服的(而并不是不可逾越的),就像我们曾经无数次地找到各种悲痛与苦难的原因,且成功地克服和化除之那样,通过追溯这些干扰的根源或通过修习禅定,皆可达到克服和化除之。
4.29 作为一名无私追求最高境界的人(以成圣贤为职志之人,即为解脱一切受苦众生而誓求大觉之人),只需通过觉知和舍离现象世界的各种虚幻与颠倒,不断地舍之又舍,当至无可再舍之时,即入最终三摩地(圆觉或涅槃)之境。
4.31 当所有遮蔽真理的积层(各层业障)和(身心中的各种)缺陷被洗涤和超越后,我们的洞察力将无任何封限,不移分寸而知天下(身不动,知已远)。
译者按:老子《道德经》第四十七章曰:“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其出弥远,其知弥少。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名,不为而成。”将老子此语与此节相证可知,东方有圣人焉,西方有圣人焉,此心同,此理同。确然也。
4.33 与道合一的瑜伽成就者安处于无为之中,此时的每个瞬间都是真正意义上的永恒。故(得大成就的瑜伽士)圣者是一秒、一秒、一秒地全然生活于当下。
译者按:当事物到来时,接受一切;当事物消逝时,不留恋一切。万物如一条河流处于时刻变迁之中,而又从未有过任何变化——绝对的运动就是绝对的静止;相对的运动就是相对的静止。没有不静止的运动,也没有不运动的静止。当全水成波时,需知全波亦是水。无常变幻就是永恒,永恒就是无常变幻。永恒不在无常之外,无常也不在永恒之外。一切觉悟就是沉迷,一切沉迷就是觉悟:此名之为“圣者之化境”,或名之为“生命之圆境”。